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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級法院建立訴訟全過程答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1日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近日出臺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訴信訪工作意見提出,全省各級法院應當全面開展答疑工作,將已經推行的判後釋法答疑延伸後訴訟全過程,法官要做到審中接談、判後釋法、查後答疑。

    福建省高級法院副院長何鳴説,釋法答疑旨在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強化法官責任心,讓當事人打一個看得清、聽得懂、能明白、受尊重的官司,彰顯司法大眾化,密切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的聯絡。

    福建省高級法院要求,除特殊情況,一、二審裁判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宣判時直接做當事人的釋法答疑工作。訴訟期間當事人來訪,由案件承辦人負責接談答疑;當事人直接向原生傚法院申訴或申請再審的,由原承辦法官負責判後答疑;對不服駁回申請再審裁定書6個月內來訪的,原審查法官和接訪人員共同接待答疑。

    對重點案件或者當事人對原承辦法官有抵觸情緒的,由原審判庭領導和接訪人員共同接待;對於重大疑難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院領導參與接訪,及時進行工作指導。答疑的過程要公開透明,並做好相關工作筆錄的製作和存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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