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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廉租房、經適房稅收減免規定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9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17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佈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稅收減免管理規定。記者獲悉,相應稅收減免申請受理工作已正式啟動。

    根據規定,開發商在經適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適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同樣可按廉租房、經適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出臺的稅收減免規定主要針對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及建設項目,尚未涉及個人承租廉租房、購買經適房等情況。而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此前下發的通知,對個人購買經適房的,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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