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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眾警惕日益頻發的汽車租賃合同詐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2月16日專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日前發佈預警信息,提醒公眾警惕日益頻發的汽車租賃合同詐騙案。

    據莆田警方介紹,作為新興發展産業,一些地方汽車租賃業間存在盲目擴張、無序競爭、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導致以汽車租賃為名實施詐騙案頻頻發生。今年以來,市公安機關共立此類案件25起,破獲18起。

    今年8月,莆田市仙遊縣公安局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的重大合同詐騙案。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夥同李某、何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於今年六七月間先後到莆田、仙遊等地的多家租車行租用18輛高檔轎車後,將其中11輛以每輛5萬至9萬元不等的價格抵押給他人,1輛賣給他人,其餘6輛以每輛每月8000元左右不等的價格轉租給他人,共騙取80多萬元。

    警方提出,汽車租賃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大多使用偽造的身份資料,選擇防範意識不強的汽車租賃公司作為作案目標,以較高租金和較長的租賃期為誘餌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或協議;通過偽造虛假的行駛證等汽車有效證件,將租來的汽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再以資金週轉困難、家裏急需用錢等各種藉口將租來的汽車進行抵押、典當、轉賣、轉租等,從而騙取受害者錢財。

    莆田警方提醒,汽車租賃公司切不可為追求市場份額而放鬆內部管理,降低租賃標準,在簽訂租車合同前,應加強事前信用考察,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作全面的調查並進行詳細登記,認真辨別相關信息的真偽,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

    在簽訂租車合同時,汽車出租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別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擔保、財産抵押,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為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汽車租賃公司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車反饋條款,與租車人保持充分聯絡,及時掌握車輛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車上加裝GPS全球定位系統,隨時了解車輛行蹤,一旦車輛被騙,也可根據有關信息尋找,從而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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