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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物業新規嚴禁收取裝修保證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28日專電(記者 胡錦武)記者近日從江西省南昌市人大獲悉,經南昌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將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的《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裝修保證金。

    針對目前南昌市普遍存在的物業服務企業收取業主裝修保證金的現象,《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也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代繳費用而停止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有關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或者使用人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此外,《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住宅的使用用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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