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2月31日專電(記者 周立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這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吉林省公安廳負責人就一些新規定給予了詳細解讀,並特別提醒:保安員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將被追究責任。
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劉培柱介紹,這個條例對保安的權利給予了明確規定,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查驗出入服務區域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在服務區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劉培柱説,這個條例進一步明確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洩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等。
如有違規,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