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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費”每人每月漲至2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9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方稅務局等8日晚些時候發出通知,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調整後,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指出,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時,浙江省敦促各地有關部門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係。

    此前,浙江省的“高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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