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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將廉租房保障範圍擴大到低收入群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8月22日專電(記者岳德亮)記者22日從浙江省有關部門獲悉,該省通過政府規章的形式確定:廉租房保障範圍由原來主要傾向於低保家庭擴大到城鎮低收入家庭,讓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住有所居。

    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的一定比例確定,但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據了解,浙江省的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來自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計,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設廉租住房77.83萬平方米,累計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5.44萬戶。

    浙江省人大財經委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存在“兩個夾心層”,其中之一就是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房保障對象擴面勢在必行。

    杭州市政府在2008年就提出,從當年起的三年內,分別解決低保標準1.4倍、1.7倍、2倍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逐步擴大廉租房保障範圍。

    浙江省政府在其公佈的省政府令《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指出,本省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積低於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縣(市)住房困難標準的,有權獲得廉租住房保障。

    而在此前,浙江省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主要為低保家庭。

    辦法還規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由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按照每戶家庭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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