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維權問答:我可以獲得勞動報酬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我家裏條件不好,今年初中沒畢業我就到外面來打工了。老闆開始説每月1200元工資,可是總也不發給我,只給我生活費,説其他的錢要等年底才一塊發。現在我家裏有點事,跟老闆要錢,可老闆説我不到18歲,是童工,童工幹活不合法,所以他不用給我錢。請問,難道我是童工就只能給人白幹活嗎?(劉力)

    答:你老闆的情況屬於“知法犯法”。我國法律確實禁止使用童工,但使用童工的法律責任在用工者而非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綜上,你有權利要求你的老闆向你如數支付勞動報酬。如果你的老闆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金宏偉) 

 
 
 相關鏈結
· 維權問答:我能依照新法索要賠償嗎?
· 維權問答:我能要求肇事方賠償嗎?
· 維權問答:偷錄的對話內容能當證據嗎?
· 維權問答:包工頭跑了我的工傷誰負責?
· 維權問答:孩子改姓我能拒付撫養費嗎?
· 維權問答:一人起訴是否影響他人的仲裁結果?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