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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孤兒基本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19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將按照孤兒基本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並實行城鄉統籌。

    記者19日從浙江省政府發佈的一份意見中了解到,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於當地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的60%確定。對因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其他未成年人,也可比照孤兒予以救助。

    浙江省政府在意見中指出,這個省鼓勵公民依法收養、推進家庭寄養、強化親屬監護等多種方式安置養育孤兒。暫時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視情延長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救助和教育時間,確實無法查明身份的,可由兒童福利機構安置。

    在教育方面,適齡孤兒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免收保育費;在義務教育學校免收住宿費,免費提供愛心營養餐;在高中段學校就讀的,免除學費、代管費。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孤兒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補貼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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