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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提醒:家電“延保”也要簽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1日   來源:河南日報

    7月20日,鄭州市工商局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購買家電“延保”服務也要簽合同。

    鄭州市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説,國家“三包”規定中的“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不當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保修”可以理解為“保證修理”、“保障修理”等,但不一定是免費的。個別商家在發票上註明的“延保”字樣,是有意識地通過與“國家三包規定”字樣聯絡起來,進行概念偷換,使消費者誤解為“延保”就是延長“三包”。

    為此,消費提示給出明確説明:如果選擇“延保”服務,就要簽訂“延保”服務合同,明確“延保”期限、“延保”範圍、故障責任界定、收費或是免費、違約責任等事項,要特別留意主要零部件是否屬於延保修理範圍。同時,最好明確包修期內的家電損壞性質界定要由法定的檢測部門作為第三方鑒定機構,而不是由廠家維修人員説了算。(記者 王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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