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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建幼兒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8月16日專電(記者 周潤健)為保障住宅小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天津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建幼兒園,否則不予審批和驗收。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新建住宅小區凡是沒有配建幼兒園的,或者沒有對應當配建的幼兒園的佈局、位置和建設指標等作具體説明的,不予審批規劃方案;凡是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其用地範圍內安排有配套幼兒園項目的,配套幼兒園最遲要與最後一期住宅項目同步報審,否則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凡是沒有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設施或沒有隨所在居住區當期住宅項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

    該意見還明確規定,在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須將幼兒園無償交付項目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同時移交與幼兒園建設相關的前期手續、竣工圖紙等所有檔案材料。

    該意見明確表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於公共教育資源,未經批准,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拆改或改變用途,嚴禁出租、出售、轉讓和抵押。對於閒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區縣人民政府要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查、回收任務,並交由本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配使用。今後每年全面清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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