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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凡雇用外國人須上社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9日 09時24分   來源:北京日報

    10月15日起,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將參加職工類五項社會保險,並能同樣享受養老、醫療等待遇,還能領到社保卡。如果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外國人參保,將被有關部門處罰。

    就業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8日公佈《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保部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在招用外國人時,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僱主訂立雇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工作單位的外國人,同樣也要參加五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保費。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時,需要在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繳費年限可累計

    參保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社保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的,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至少每年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參保後能領到社保卡

    據介紹,參保後的外國人,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相關鏈結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記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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