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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障性住房12日起接受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2日 15時45分   來源:江西日報

    南昌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暨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工作已全面展開,12月12日起即可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申購,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申請截止時間分別為12月25日和12月15日。據了解,此次南昌市共拿出660套廉租房和1427套經適房,經適房的配售價格為每平方米2360元,而廉租房的租金按規定為每月每平方米0.6元。

    此次廉租房的申請範圍和申請對象為: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灣裏區、青山湖區、經開區、高新區、紅谷灘新區和桑海開發區等範圍內,今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南昌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分佈在西湖區、青雲譜區、灣裏區、青山湖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紅谷灘新區、桑海開發區。在戶籍所在地社區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以戶為主,特殊情況為委託代理人)簽字確認。報名時應攜帶低保證原件,殘疾家庭應攜帶殘疾證原件、孤老應出具民政部門證明、市級以上勞模待遇的家庭應出具相關證明和證件。

    2011年度經適房保障戶數為1427戶,全部為實物住房,房源坐落在青山湖區昌東大道以東羅家二路以南地塊。申購對象為參加過2009年度、2010年度經適房申購並通過資格審核但未中簽的家庭和個人。經適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不得高於普通商品房同等級標準的70%。

    2009年度、2010年度已通過審核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區領取《南昌市2011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實物配售確認表》,確認申購2011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審核,對於申報條件有變化的,還需填寫《南昌市經濟適用住房相關事項變更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已申請搖號中簽2009年度、2010年度經適房但放棄購買的家庭,不能參加2011年度的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不能同時申購經適房,申購經適房的家庭也不能同時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而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違規取得申請、申購資格的個人,有關部門將登出其申請、申購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申購。(記者 鄭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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