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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營業稅起徵點調高到2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3日 15時25分   來源:河南日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利企業發展的要求,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2011年1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由月銷售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000元調整為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由每次(日)銷售額200元調整為500元。

    河南省此次政策調整按最高限設定增值稅起徵點,有利於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發展後勁;有助於縮小收入差距、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據測算,本次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全省近45萬個體納稅人將享受到免繳增值優惠政策,約佔全省個體納稅人的3/4,預計年免繳增值稅近11億元。

    據悉,全省國稅部門將在保持現有定額標準和稅負水平不做調整和變化的基礎上,執行新的增值稅起徵點政策,今後未達起徵點的確認將經過定期定額的核定程序。為確保此項政策落到實處,全省各級國稅部門將加大宣傳力度,讓每一位納稅人儘早了解政策內容。同時從申報徵收、數據維護、業務受理等方面做好工作。納稅人若有疑問或在辦理中遇到問題,請及時撥打全省統一的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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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的內容是什麼?

    為響應中央決策,呼應民生需求,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政策效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河南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通知》(豫財稅政[2011]81號),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第65號令》規定的最高限額調整河南省增值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起徵點調整為月銷售額20000元,此前月銷售額為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為月銷售額20000元,此前月銷售額為3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此前每次(日)銷售額為200元。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的背景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特別是個體經濟在促進擴大就業、推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期以來,受國際經濟大環境影響及國內原材料價格上漲與勞動力價格上升等因素,企業經營成本大幅提高,尤其是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衝擊、影響較大。在這種情形下,國務院常務會議于2011年10月作出決定,加大財稅政策對這部分弱小群體的支持力度,提高增值稅起徵點就是其中舉措之一。財政部于2011年10月31日發佈第65號令,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並於11月1日起實施。

    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的目的是什麼?

    本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利企業發展的要求,為納稅人減負,為個體經濟創造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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