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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購稅過戶等業務取消 購買二手車須索完稅憑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8日 15時5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新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調整實地驗車範圍。這是記者27日獲悉的。

    “原徵管辦法規定,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變動手續後,也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手續。新徵管辦法實施後,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這位負責人説,根據原來徵管辦法,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複雜,涉及資料繁多。特別是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手續更是繁瑣,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時間才能辦好。另外,有的車輛經過幾次易手之後才來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納稅人很難找到原先的車主,無法提供有關的車輛資料,這樣,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也就會有很大麻煩。取消這些業務,可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費用和精力,相應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後,新徵管辦法增加了‘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規定。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須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這位負責人還介紹。

    此外,新徵管辦法還大大縮小了實地驗車的範圍。原徵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徵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當對所有納稅申報車輛進行實地驗車。新徵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徵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再進行實地驗車。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屬於減免稅申報,仍有必要保留實地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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