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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擴大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3日 09時51分   來源:天津日報

    開車上路,發生人們常説的輕微磨蹭剮撞,當事人言語不合堵路爭吵造成交通堵塞,今後將被依法處罰。近日,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與天津保監局共同推出《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根據辦法,機動車發生輕微磨蹭剮撞,當事人應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填寫《協議書》後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無需到交通大隊或快處中心處理。

    小事故堵路將被依法處罰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天津市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並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截至今年7月,天津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26.5萬輛,高峰時段主要道路上交通壓力越來越大,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現象十分突出。據統計,天津市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佔全市交通事故總起數的95%以上。其中,機動車輕微剮蹭事故佔較大比例。由於當事人在現場等待交警查勘處理,延長了交通事故車輛佔用道路的時間,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甚至引發嚴重交通堵塞,對群眾正常出行造成較大影響。為此天津市于2008年建立了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機制,大力推行交通事故工作。日前,市公安交管局與天津保監局在借鑒北京、上海、廈門等大中城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天津市自行協商處理機制四年來取得的成效,聯手推出《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辦法擴大了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範圍,明確了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的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簡便了當事人辦理保險索賠環節,並且規定應當自撤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擁堵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四種情況可以原地等待交警

    辦法規定,對於同在天津市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之間,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如各方車輛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當事人應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不受車輛損失金額的限制。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以及事故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等四種情況,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填寫隨身攜帶的《協議書》

    辦法規定,為簡便當事人辦理保險索賠環節,進一步明確了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的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後,由保險公司派出查勘定損人員,會同當事人對事故損失進行確定,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當事人無需到交通大隊或快處中心處理。當事人共同簽署《協議書》後,因一方當事人無故不處理或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其他方當事人可持《協議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議書》可以在各保險公司、交警支隊、大隊及車管所的辦公窗口領取,也可在天津智慧交通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網站下載。天津保監局建議機動車駕駛員車內攜帶《協議書》和粉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用粉筆標畫事故發生時的停車位置。此外,根據各區縣實際情況,在天津市原有快處中心的基礎上,在東麗、北辰、華苑産業園區增設三家快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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