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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4日 14時54分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從省計生委獲悉,今年8月起,福建省兩類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除了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救助金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獲得一次性經濟援助、享受醫療救助等福利。其中失獨母親年滿49歲,每年可獲得救助金4800元。

    今年5月,省人口計生委等部門聯合下發 《福建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動方案》 。《方案》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的認定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後,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滿49周歲的;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經縣級(含)以上節育手術並發癥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三級(含)以上手術並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的患者。

    《方案》實施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將獲得基本經濟保障。在履行個人申報、村民評議、群眾監督等程序後,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髮放機構,一次性劃撥到個人儲蓄賬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持有效證件到代理髮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支取。其中,對特別扶助對象每年每人4800元;對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患者一級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級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級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財産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重大傷亡或重大疾病等,無法維持正常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經濟援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因病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的,未參合(保)對象按個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的30%、參合(保)對象經新農合(醫保)報銷後按其餘額的50%,由計劃生育專項基金給予救助。

    除了經濟救助,政府機關、慈善部門等機構還將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不定期開展物質幫助、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動。(記者 鄭璜 實習生 陳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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