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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網絡購物陷阱:勿貪便宜別向私人賬戶匯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14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10月10日專電(記者 王研)網絡購物具有便宜、便捷等好處,但一些犯罪分子卻通過電子商務網站或倣冒其他電子商務官方網站,利用虛假信息註冊用戶賬號,發佈虛假商品銷售信息吸引網上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陷阱中,出售低價虛假商品的形式更為常見,對此警方提醒:切勿貪圖便宜,勿向私人賬戶打款等。

    來自雲南省公安廳的分析表明,此類網絡詐騙中犯罪分子會提供銀行卡號或者虛假支付平臺,要求購買者預付貨款、保證金、手續費或郵寄費等,在收取眾多匯款後,犯罪分子會以網絡堵塞、支付超時、未完成支付等藉口,騙取報警人多次操作匯款,實施連續多次詐騙。最常見的一種方式是出售低價虛假商品。如在網上發佈二手車、機票、火車票、電子産品、奶粉、食品等低價虛假商品信息(價格通常比常規價格低一半)。

    例如,盧某在某知名網站上看到一家商品便宜、信譽度97%的商家,隨即加為QQ好友,並聯絡訂購了一台惠普電腦,説好價格500元、郵費30元。盧某按照該QQ所提供的銀行賬號先匯了定金230元,對方稱説貨到了會有送貨司機和盧某聯絡。3天后,送貨司機來電話説貨已經到了,要求支付剩餘的款項,盧某匯出了剩下的300元。結果賣家又説要做賬單,需要匯貨物的原價2930元,等盧某拿到貨後10分鐘就把錢匯回給盧某。盧某有所懷疑,但還是按要求匯了2930元。此後,送貨司機又説該貨物是走私貨物,要盧某再匯8000元保險金,盧某才知道上當受騙。

    警方提示,網上購物時,不要輕信低價商品;網上購物需使用獲得人民銀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切不可將貨款匯入私人賬戶;如不使用《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應該見到貨物再當面付款;任何要求多匯款的理由均不成立,可以確定為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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