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殘聯下發《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和退票的規定》的通知。根據《規定》,從4月1日起,因各種原因多繳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可按照相關程序申請保障金退款;已申報産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尚未實際繳納入庫的單位,可申請保障金退票。
申請保障金退款的單位,須攜帶繳納保障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或《××銀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的原始憑證,到辦理年度審核的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填報《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審批表》,待審核批准後,領取保障金退款金。(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