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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係誤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6日 15時32分   來源:公安部網站

    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説法係個別媒體誤讀。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歡迎關心交通管理的廣大群眾通過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發佈”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共創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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