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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補貼被4S店玩“障眼法” 購車當謹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7日 08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7月16日專電(記者范春生)時下消費者在購買節能汽車時,可以享受到國家給予的一定金額惠民補貼,然而一些4S店常玩“障眼法”,補貼混到優惠裏,甚至自行截留優惠補貼。對此法律界人士提醒,4S店的此類行為涉嫌欺詐,購車人可要求返還補貼。 

  今年6月,遼寧丹東市民王善輝在一家4S店購買了一台小排量節能汽車。買車前,詢問是否有惠民的補貼政策,銷售人員答覆稱此車不享受惠民補貼,但可以享受廠家給予的折扣和保險補助。然而當他以7.88萬元的價格買下這輛車後,通過上網查詢卻發現該車享有3000元的優惠政策。

  當王善輝再次與4S店取得聯絡時,工作人員稱,惠民補貼是有,不過已包含在車價優惠中了,因此不會返還3000元。無奈之下,他向丹東市消協投訴。在消協的協調下,經銷商同意返還3000元,並賠償王善輝相當於3000元的汽車裝飾用品和維修費用。

  據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2010年9月2日《關於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確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後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並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然而記者採訪發現,一些汽車4S店未將“節能補貼車型”以及“節能補貼款”等字樣標示出來,不少補貼款已經成為經銷商眼中的“唐僧肉”。車行打出的優惠讓利往往包含了3000元的補貼,而待新車交易完畢後,經銷商還能再次通過相關政策,拿回這部分號稱預先墊付給消費者的補貼金。

  遼寧華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證實,4S店延遲支付、不及時兌付或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為由拒不兌付補貼,將節能優惠補貼混入銷售優惠、代消費者簽名冒領補貼以及變相漲價、哄抬車價等在購車過程中時有發生,按照合同法等規定,這類行為涉嫌欺詐。他建議,消費者如果認為4S店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保留好證據,到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或協商,要求返還惠民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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