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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質監部門發佈電吹風産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6日 14時29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7月30日,上海市質監局發佈今年第3號産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提示電吹風在不恰當使用時可能存在的意外傷害風險,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來歷、渠道不明的商品。另外,在使用電吹風時,不要在浴室等潮濕環境或靠近水源的環境下使用。

  根據預警通報,電吹風産品因其功能設計需要,完全不具有水密性。當電吹風産品在使用時發生掉落的瞬間,使用者往往會下意識立即伸手拾起,若此時電吹風已與導電性水溶液接觸,可能會造成人體觸電危險。

  在國外,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2011年6月通過一項方案(16CFR1120),強制要求在美國製造和銷售的電吹風必須配備一個浸水斷路保護裝置,預防電吹風浸水後引發的觸電風險。該法案中提到,從1984年到2004年的二十年間,全美共收到由於電吹風浸水導致的觸電死亡104起,觸電傷害43起。而在國內,與電吹風産品有關的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僅有GB4706.1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皮膚及毛髮護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和與之配套使用的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這兩個標準在器具防潮方面已經有了一些規定,但是對於器具落水後的安全防護卻沒有涉及。

  為評估電吹風的産品質量安全狀況,市質監局開展了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吹風産品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從市場採集了17個品牌的25個型號的電吹風産品樣品,覆蓋了市場上絕大多數的主流品牌。結果表明,24批次的樣品不符合浸水觸電防護要求,樣品的泄漏電流達到了致人不能自主擺脫的量級,嚴重時足以造成肌肉抽搐,心臟顫動等後果。

  這份風險預警還對電吹風産品的生産和銷售企業發出警示,要求企業切實承擔起産品質量安全責任,在按照國家現行有效標準中技術要求設計與製造産品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安全,建議在産品上配置浸水斷路保護裝置,從而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從根本上杜絕産品質量安全隱患。若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産品以外的其他財産損害的,生産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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