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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須15分鐘內趕到現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7日 09時3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11月26日專電(記者梁娟、陳晨)記者26日從西安市公安部門獲悉,西安市公安局近日作出八項要求,明確要求接警、處警單位接到指令和受理後,必須立即出警且在10分鐘-15分鐘內到達現場。這些新規即日起開始實施。

今年10月份,西安市公安局推出了便民利民6類25項新措施,涵蓋戶政、交管、出入境、特種行業、政務公開等公安行政管理各項業務。這些措施實行一個多月來,部分群眾反映“接線態度差”“出警速度慢”“處警效率低”。

針對這一情況,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出臺了改進接警、處警工作的八項要求,其中包括,接警、處警單位接到指令和受理後,必須立即出警,報警地點在西安市三環路以內10分鐘、三環以外15分鐘內到達現場。因交通擁堵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誤時,必須及時主動向報警人反饋和説明情況;堅決杜絕見習民警、輔警等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單獨處警;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報警求助,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主管部門或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解釋、提供服務和幫助。

同時,西安市公安局各級指揮中心都將設立監督回訪台,公佈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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