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外匯
 
專業人士:個人外匯制度調整 四大看點值得重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31日專電(記者 李文川)2月1日起,銀行將統一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新政策辦理外匯業務。分析人士稱,在這次個人外匯制度調整中,有四大看點值得重視。

    看點一,年購匯在5萬美元之內憑身份證在銀行購買。

    《細則》將境內個人購匯的年度總額提高到5萬美元,如果一年購匯在5萬美元之內,個人只需帶上身份證,就能在銀行輕鬆買到。

    《細則》規定,個人結匯和購匯為5萬美元。也就是説,個人每年不僅可結匯5萬美元,還可購買5萬美元外幣。

    來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信息表明,為防止出現重復購匯和分拆結匯等行為,建立了銀行與外匯局聯網的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銀行必須通過該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個人可以到國內任何一個地方的任何一家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和結匯。

    看點二,現鈔賬戶與現匯賬戶合一收費標準有待明確。

    除提高個人結購匯限額外,《細則》還允許個人開立外匯儲蓄賬戶。銀行方面稱,此舉實際上是將現鈔賬戶與現匯賬戶合一。現行外匯管理將個人外匯賬戶分為現鈔和現匯,銀行對兩類賬戶收費標準不同,至於合二為一後的收費標準,有待明確。

    外匯新政策放寬了外匯管制,但仍有限制:包括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5000美元,需憑有關單據在銀行辦理;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局事前報備。

    看點三,個人參與外貿活動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管理。

    按照《細則》,個人對外貿易者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可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用於辦理直接或委託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付及結匯。與個人賬戶相比,外匯結算賬戶的購匯和結匯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都可憑真實貿易單據辦理。

    看點四,境內個人不能直接投資境外股票、債券。

    按照規定,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人士解釋説,一些人容易將這一條款理解為境內個人可以直接購買境外的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事實上,境內個人可以投資但不能直接投資于境外的金融産品,必須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這些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目前包括銀監會和外匯局批准的可從事境外代客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以及證監會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

    所有這些條款,都是在減少外匯管制項目,推進結售匯便利化,以此鼓勵居民多持有外匯而不是盲目結匯。外匯新政策旨在“藏匯於民”,讓百姓更方便使用外幣,使居民境外消費再也不擔心缺外幣用。

    銀行人士提醒,儘管市民獲得外幣額度加大,但時下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持續走低,所以投資外幣理財産品仍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