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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教育局要求學校幼兒園封閉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海南日報

    小學低年級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離學校

    《通知》要求,學校、幼兒園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幼兒到校後,未經准假不得隨意外出。確實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絡,徵得家長同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方可同意離校,小學低年級學生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離學校。學校大門和學生宿舍要設立專職門衛,安排責任心強的保安人員24小時輪流值班,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嚴防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區,確保校園環境的安全。

    學生離家上學、放學到家均要報告家長

    “要求學生離家上學時,主動向家長告別,按時到校,有事不能按時到校的要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報告。放學回到家後,及時報告家長。來回學校的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途中逗留,不吃陌生人給的食物,不與陌生人遊玩。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規定,做到:不玩攀越欄杆、窗戶等有危險性動作的遊戲;不到水庫、溪河、湖泊、池塘等地玩耍、嬉水和游泳。”《通知》説。

    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通知》要求,要做好放學時學生、幼兒離校(園)的組織工作。要建立小學低年級學生、幼兒上學放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沒有監護人接送的小學生必須按照回家路線編成同路隊,低年級學生要有老師護送到安全的分路地點。學生沒有全部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要注意發現生理、心理狀況異常學生

    《通知》還要求,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幼兒園和老師要將規定的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幼兒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幼兒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要關心和照顧好有身心疾患的學生、幼兒。各校(園)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幼兒,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學校應當動員和勸説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按照《通知》要求,海口市各學校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報告和安全形勢分析制度。發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後,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學校,學校在1小時之內上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記者 陳成智 實習生 徐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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