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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將於明年2月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2日   來源:遼寧日報

    《遼寧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已經遼寧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在明年2月1日起實施。《條例》肯定了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且在名稱中加上“促進”兩字,體現了對民辦學校的鼓勵和支持。針對亂收費、師資力量沒保障、誇大宣傳這些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頑疾,《條例》也給出了明確的“藥方”。

    民辦學校間惡性競爭,以大量花費發佈虛假招生廣告、高額招生回扣搶奪生源,導致辦學投入不足,常出現亂收費現象。《條例》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收費、退費方面的規定。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禁止以任何名義跨學年、跨學期收取費用,以及收取或者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儲備金、贊助金、抵押金等費用。

    社會對民辦教育還普遍缺乏認同感,是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一個障礙。在嚴格規範民辦學校的同時,《條例》也給在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吃了顆定心丸。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參加先進評選、申請科研項目、醫療保險以及助學貸款、乘車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待遇。

    針對民辦學校教師待遇缺乏保障的問題,《條例》規定:民辦學校應當與聘任的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合同。民辦學校的教職工在業務培訓、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以及申請科研項目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教職工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民辦學校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記者 謝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