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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對農村中小學課本費作業本費制定最高限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4日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關於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中小學收費的通知》,對農村中小學1至9年級課本費、作業本費制定最高限價。

    河北規定,農村中小學的課本費包括國家課程和省定地方教材,不含教輔材料和聽力磁帶,1-9年級最高限價分別為45、55、75、85、90、90、145、150、115元;作業本收費標準為1-2年級每生每年12元;3-6年級每生每年17元;7-9年級每生每年28元,各學校不得突破上述標準。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按學期收取,每學期收全年的一半,每學期末學校根據實際購買課本和作業本的開支情況與學生進行結算,節余部分如數退還學生。

    河北農村實行最高限價後,取消規定以外的各種代收費,如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取消各種服務性收費,如愛國主義電影票費、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教學中,教師給學生補課不得收費,但可計入工作量,作為工作考核的內容;嚴禁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不準任何部門、機構進入校園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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