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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職稱外語考試新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來源:浙江日報

    4月9日,浙江省人事廳根據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浙江實際,對浙江省可免考職稱外語和放寬考試要求的人群作出了最新“圈定”。

    符合15個條件之一者可免考

    今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都可不用再為參加職稱外語考試而“費神”了: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年滿50周歲。曾在國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合格證書的。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通過WSK、GRE、GMT、託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准,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古籍整理,工藝美術,文物博物,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的。

    個別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英語不作要求

    有關人士介紹,對申報8類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不作硬性的要求。申報中小學教師(含實驗、教學管理)、藝術系列和文學創作、群眾文化、社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不需要職稱外語考試成績。

    申報特定專業技術資格的一些人員,如果年齡已超過40周歲,成績不列為評審的必要條件,而只是作為一種參考依據。主要是指申報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農業技術、技校實習指導教師、廣播電視播音、律師、公證員、圖書資料、檔案、電影放映專業技術資格,以及長期在野外從事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築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者。

    劃全國和省定兩條分數線

    從2007年起,原來的古文、古漢語統一考試不再進行,相應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以前,職稱英語考試只有一條全國通用的標準分數線,以後,浙江省還將同時劃定省內的標準分數線,不過達到不同標準的考試成績,有效期不一樣。對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分數線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都有效;達到省定標準分數線的,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的有效期只有兩年。

    針對在2004年底前已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的人員,浙江省規定,取得A級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和取得B級合格證書、申報中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均不用再重新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記者 袁艷 通訊員 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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