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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畢業生到貧困區工作財政代償助學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4日   來源:山西日報

    這項規定適用於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的所有高校畢業生

    記者5月23日從山西省委組織部獲悉,《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近日出臺並實施,今後凡高校畢業生到我省35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就業滿5年、8年、10年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和工作期間的利息,由財政代償,具體代償標準是:工作滿5年的,財政代償30%;滿8年的,代償70%;10年以上的,代償100%。

    《辦法》規定:高校畢業生到貧困區工作後,需要按照本人和銀行的助學貸款協議先行還貸。待本人在貧困區工作滿5年、8年、10年後,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憑證,經所在單位及縣、市兩級組織、教育、財政、人事部門審查後,報省委組織部最後審定,然後通知三級財政部門將資助金撥付本人。省、市、縣三級財政分別負擔50%、20%、30%。據初步預測,實施這一辦法後,財政每年將拿出近億元進行專項資助。

    哪些高校畢業生適用本《辦法》?凡普通高等學校(含省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都可納入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範圍。學生所就讀的院校和原戶籍不受限制。《辦法》同時規定,就業不僅適用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適用於農村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農村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工作時間計為工作年限。(記者 孟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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