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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出臺畢業生落戶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4日   來源:人事部網站

    濟南日前頒布實施《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接收落戶實施細則》,本著便捷、高效、服務的原則,《細則》在四個方面實現新突破。

    一是允許低學歷外地生源畢業生進濟就業。大專、中專學歷畢業生,只要在濟南市落實就業單位並與該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並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聘用期達到規定的期限(大專3年,中專5年)的外地生源畢業生,就可辦理接收手續。辦理接收手續前,先將戶口落回原籍,待達到規定年限後,憑接收手續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二是對落戶地點進行了明確。濟南生源未就業畢業生回原遷出地派出所落戶,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可回原遷出地或具備落戶條件的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戶,上學期間父母在本市戶籍變動的,可到父母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外地生源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落實單位的,原則上落本單位集體戶口,在濟有産權住宅或租賃公房具備落戶條件的可在住房所在地派出所落戶,在濟有直系親屬的可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三是簡化了落戶程序。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內高校畢業生、辦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續的畢業生落戶時不用再出示《就業協議書》。

    四是加大了對“先落戶、後就業”畢業生戶口的管理力度。戶口已落濟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的畢業生應分別於每年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中進行一次戶口核對,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已落實就業單位、具備固定住所的應及時辦理戶口變更和遷出手續。對不按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逾期不參加戶口核對,或申報情況嚴重不實者,或多次聯絡查找不到的,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不再繼續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公安部門將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其戶口遷回原生源地,或做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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