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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四種方式及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6日   來源:光明日報

    到基層的四種方式

    1、“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計劃”:

    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時間一般為2到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工作期滿後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一定的政策優惠。

    實施過程:主要包括組織招募和對大學畢業生工作期間的管理服務兩方面內容。組織招募有一套詳細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匯總、上報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對“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期間的戶檔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經費保障等方面有詳盡的規定。

    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2、“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從2003年開始,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組織實施了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四年多來,中央財政共安排專項資金3.21億元,全國各地總共選派5萬多名高校畢業生開展支醫、支教、支農、扶貧等志願服務工作,在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3、“村村有大學生工程”:

    以北京市為例,從2006年起,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生源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3年之內確保實現“村村有大學生”的工作目標,力爭實現每村有2名大學生的目標。

    山西、貴州、河北、黑龍江等省,大連、鶴壁等市都已經或者正在著手實施此項工程。

    4、“農村教師特崗計劃”:

    從2006年開始,組織大批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逐步形成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制度;從“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選派大學生到農村支教,建立“農村教師特設崗位”制度。

    2007年,“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繼續在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地的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和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相關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實施,適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縣。

    畢業生去基層工作的優惠政策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大學生在工作期間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還享受就業服務和政策優惠。

    一是就業服務。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併為他們繼續留在基層工作創造條件。原服務單位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接收他們;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 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

    二是政策優惠。對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時,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時,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陞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等。(胥丹丹整理)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諮詢等信息服務,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 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

    對於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係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支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畢業生

    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戶限制;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他們當中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

    依法加強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為工齡。 (摘編自《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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