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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參加2008年高考須出具居民身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7日   來源:河北日報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省公安廳聯合發文,要求從明年開始,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在報名、考試及進行各項專業測試時出具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所有參加河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社會青年、往屆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級學生),尚未辦理身份證的須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工作。

    據了解,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省公安廳此次聯合發文中規定,2008年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報名時須出具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如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須出具戶籍部門開具的帶有照片和騎縫章的戶籍證明,以便招生部門準確採集考生報名信息。同時,在參加各種專業測試及高考時,考生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部門開具的戶籍證明參加考試。從2009年開始,所有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報名、參加各種專業測試及高考時,都必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因此,高一和高二年級的學生也應分期分批完成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工作。 (記者 仝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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