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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學歷文憑考試與統考課程頂替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5日   來源:福建日報

    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工作已經結束,福建省自考辦14日發佈消息,對未制定專業頂替辦法的其餘學歷文憑試點專業的統考課程作出規定,未取得學歷文憑畢業證書的學生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可按規定執行。

    全國統考課程方面,已通過學歷文憑考試“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三門課程中二門的,可頂替自學考試“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只通過其中一門的可頂替自學考試“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

    已通過學歷文憑考試高等數學、大學語文、會計學基礎、計算機基礎、基礎英語這5門統考課程的可分別頂替對應下列自學考試課程:高等數學(一)或高等數學(工)、大學語文、基礎會計學、計算機基礎、英語(一)。

    在省統考課程方面,學歷文憑考試中已通過的省統考課程凡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均可頂替。(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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