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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學校及教師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19日電(記者 劉丹)暑期即將到來,上海市教委19日對外宣佈:上海所有的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不得舉辦各種收費補習班、培訓班,嚴禁學校、教師在辦班過程中違規收費。

    記者19日從2008年上海市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會議上獲悉:為了治理教育亂收費,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糾風辦等7個部門再次發出警示,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補習班、培訓班、提高班;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此外,各類學校不得利用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收費補習班、培訓班。

    此外,上海市教委規定,各類學校須嚴格規範學校代辦和服務性收費。除規定允許的代辦和服務項目外,學校不得為其他任何單位開展代辦和服務或代為宣傳、推銷等提供條件。學校代辦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並據實結算。在為學生代辦的過程中,學校和教師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表示:為了更好地治理教育亂收費,上海教育行政部門將繼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完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嚴肅懲處違規收費行為,努力構建規範教育收費長效機制,逐步形成比較完備的、符合上海實際的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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