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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學教師評職稱不再要求公開發表論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5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教育廳、省人勞廳7月24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起,在中專、中小學教師中級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中,對提交的教育教學論文繼續堅持數量和質量要求,論文發表與否不做硬性要求。

    受《新教育》雜誌過多過濫發表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論文等因素影響,今年海南省教師中小學、中專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受到嚴重的干擾。為保證海南省中小學、中專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質量,省教育廳、省人勞廳迅速作出反應,聯合發出這一通知。為確保論文水平質量達到要求,海南省將全面開展教育教學論文代表作鑒定工作,對論文代表作進行水平質量評價,鑒定結果做為申報材料中業績條件的一部分,結合教育效果、教學效果、説課成績、公開課或示範課、論文答辯等方面情況進行業績綜合評價。

    通知明確,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中學一級、中學高級、中專講師、中專高級講師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可自行從其提交的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論文材料中選定1篇論文做為論文代表作參加鑒定。

    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在參加省及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中獲獎論文,符合下列要求的,等同於論文代表作鑒定合格,不需要另行報送論文代表作參加鑒定:申報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中專講師評審材料中有一篇論文取得縣市評比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申報中學高級評審材料中有一篇論文取得省級一等獎;申報中專高級講師評審材料中有一篇論文取得省級一等獎。

    通知指出,論文代表作發表與否不限,但必須是結合本人教育教學實際撰寫的教育教學論文。如查實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的,取消其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並進行相應的通報批評和處分,三年內不得申報。

    論文鑒定結果分為優秀(A級),良好(B級)、及格(C級)、不合格四個等級。省級論文評比一等獎等同於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水平、檔次。小學(幼兒園)高級、中學一級、中專講師論文代表作鑒定結果要求達到C級以上(含A級、B級、C級),中學高級論文代表作鑒定結果要求達到B級以上(含A級、B級)、中專高級講師論文代表作鑒定結果要求達到A級。

    從今年開始,申報中學、中專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評審時將對其論文組織答辯。

    今年論文代表作鑒定受理日期截止到8月1日。(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汪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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