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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進一步規範民辦高校辦學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6日   來源:安徽日報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安徽省各地進一步依法規範民辦高校的辦學行為。

    意見要求嚴格準入制度,審批機關應當認真審核申辦者資格、資金來源,考察辦學條件是否符合設備標準和要求,嚴格把關,按程序審批。民辦高校招收學歷教育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省教育、省發展改革部門聯合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程序招收。對納入招生計劃、經省招生機構統一錄取的學生,學校對其發放錄取通知書。民辦高校按照核定的規模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的,學校發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收費標準、取得學習證書辦法和學生非學歷教育身份。

    民辦高校學歷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照隸屬關係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公開;非學歷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行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公示。民辦高校為學生提供方便而代收代支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定期公佈”的原則,並事先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收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學生入學後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意見還強調,民辦高校專職教師數量應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3。民辦高校教職工在職務評聘、教齡和工齡計算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高校教職工同等待遇,,其人事檔案由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與評審,納入全省高校教師管理範圍。(記者 陳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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