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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細則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6日   來源:湖南日報

    湖南省首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今年6月開考,哪些學生可以報考?考試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3月25日,省教育廳出臺了相關考試考務細則,就此進行了詳細説明和規範。

    無學籍考生不得參加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考籍與學籍一體化管理。凡全省普通高中二年級在籍學生都具有報名參考資格,無學籍的考生不得參考。考生的考籍原則上在新生取得學籍時獲得。學生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到當地學考辦辦理報名手續。全省統一建立學生考籍電子檔案。學校按照統一要求採集考生基本信息。各級學考辦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審核、匯總報名信息,由市(州)學考辦按時將報名信息報送省學考辦。考籍變更須按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籍異動程序進行審批,考生如需變更考籍,應在考試前30天通過電子檔案信息逐級上報、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該科目成績記零分

    在考場或禁區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經勸阻無效者;偷看他人答卷或交頭接耳者;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者;傳遞紙條、換卷、抄襲或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人抄襲者;互打暗號、手勢者;撕毀、帶走試卷者;在答題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者。

    7種情形全部考試科目成績記零分

    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者;搶奪、竊取他人試題卷、答題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者;經核實確屬舞弊而造成答題卷完全雷同者;擾亂考試秩序、違紀舞弊後拒不認錯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者;公然威脅其他考生協同作弊者;請人代替參加考試者。

    替考者同樣受處分

    在校學生代替別人參加考試者,畢業班學生停發畢業證一年;肄業班學生根據其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好壞,按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並在思想品德鑒定中予以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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