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2009年上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工作全面啟動。今年上海市將招募300名左右西部計劃志願者,志願者可享受由國家和上海市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志願者在服務期間,市“西部計劃”項目辦將按照上海市當年最新公佈的社會保險繳納最低標準,為志願者統一代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按照上海市規定,個人每月按照繳費基數的11%繳納(由個人承擔,在日常生活補貼中扣除)。
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包括:西部計劃志願者在服務期間,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志願者服務期滿後,根據本人意願可回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區就業。志願者服務期滿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報考中央機關和東、中部地區公務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西部地區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志願者服務期滿1年考核合格的,3年內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國家相關政策中還規定,原服務單位和服務地國有企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願者。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除國家優惠政策外,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還可享受上海制定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高校畢業生在符合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可優先免試直升研究生並保留學籍,待服務期滿後返校攻讀學位。志願者在服務期間,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另外享受上海給予的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志願者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當年可視同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上海市機關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非上海市戶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志願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如在上海市工作,可以按照志願服務開始當年的相關政策,申請落戶上海市,也可以申請辦理三年期以上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