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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校畢業生可先落戶後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4月28日專電(記者張洪河)河北省日前出臺新的戶籍改革政策,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設區城市市區辦理落戶手續,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據了解,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城鎮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考慮到目前高校畢業生擇業難,並實行戶口可在學校保留兩年的政策等情況,河北省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專門明確了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先落戶後就業的政策。

    另據了解,對取得一定職業資格、先進稱號、作出突出貢獻或穩定就業並有穩定住所的人員,也進一步放寬了落戶條件。同時還在農民工資格鑒定、評比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使其進城落戶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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