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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申請律師執業者先到法律援助機構實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5月25日專電(記者張欽)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25日通報説,今後寧夏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先到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實習,掌握提供法律援助的技能。

    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會長賴聲洪介紹説,申請律師執業者將在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進行不短于3個月的實習。實習期間,他們將為求助者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為行動不便者代辦法律援助的手續、參與調解糾紛並從事其他非訴訟代理等援助工作。實習期間,他們可以獲得辦案補貼。

    賴聲洪説,按照規定,申請律師執業者在獲得執業資格前,需要在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實習。今後,寧夏將把申請者在法律援助機構的實習作為他們是否完成實習任務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的目的是將律師的社會責任養成教育作為律師準入的首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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