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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嚴禁學校向學生收取水電費開水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5日   來源:河南日報

    嚴禁學校向學生收取水電費、開水費,嚴禁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6月11日,河南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監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新聞出版局聯手,對今年全省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農村小學生均公用經費300元/年

    2009年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縣、鎮)生均公用經費達到中央出臺的基準定額,小學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免收雜費以後,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含電教教材)、取暖等所需費用由學校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教學大綱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交通等費用從學校的公用經費中安排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亂收費。

    嚴禁學校收取水電費、開水費

    公辦高中除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定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電教教材代辦費,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外,不得另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高校為滿足部分學生需求,向學生提供服務的,可按省定的辦法和標準向接受服務的學生收費。收費標準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學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補償和不得盈利的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代收費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也不得與學費合併收取,按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嚴禁學校向學生收取水電費、開水費等違規費用。學校代收費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單獨記賬,接受檢查和監督。

    嚴禁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嚴禁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嚴禁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厲打擊盜版和非法出版教輔材料等活動。

    嚴禁學校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記者王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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