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15日電(記者唐緒萍)近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出臺《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對自願到基層工作的自治區直屬高校畢業生,提供財政代償助學貸款。
根據《辦法》規定,從今年開始,自治區直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自願到廣西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和在校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據了解,財政代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3年代償完畢。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此外,《辦法》還規定,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離開基層單位外,提前離開基層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將不再享受財政代償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