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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高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10月28日獲悉,家長、學生普遍關注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試行)》出臺。新實施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分三年考察10門學科,其中英語增設聽説測試,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增設技能操作測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09年新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行。

    各科目考試內容,以上海市教委頒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學各學科課程標準”中的高中課程標準為依據,並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礎型課程內容範圍之內。考試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語文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的書面筆試時間均為90分鐘。此外,英語增加30分鐘的聽説測試,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的技能操作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時間為60分鐘。各學科考試滿分均為120分。其中英語、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學科書面筆試滿分為100分,英語聽説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滿分各為20分。書面筆試部分全部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英語聽説測試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實行人工評分。考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合格成績再分為ABCD四個等第,A等約佔20%,B等約30%,C等約佔25%。“不合格”以卷面成績60分以下或者約佔2%。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包含綜合高中)學籍的學生,在完成各相關科目的學業後,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參加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當年缺考的學生,若申請參加下一年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應直接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所在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在學生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監考教師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校教師回避本校學生”的原則進行安排。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由外省市轉入上海市普通高中的學生,如具有原省級考試機構蓋章的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成績證明,在轉入到相應年級時,對該年級已經舉行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等第予以確認,但仍需參加該年級尚未舉行的相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如學生轉出地沒有省級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則學生需要在上海市學籍所在學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記者 李愛銘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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