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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定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2月6日專電(記者李建平)山西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對山西省各高校新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收費事項做出安排。要求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要按照補償教育教學培養成本、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確定,同時嚴禁跨學年預收學費和住宿費。

    通知指出,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要參照自籌經費研究生收費辦法,由各高校綜合考慮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補償教育教學培養成本、不以盈利為目的、不高於本校2008年及以前已向省物價局備案的同類普通專業自籌經費研究生學費標準的原則提出意見,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同意後執行。沒有普通專業學術型自籌經費研究生的學校,應參照當地其他院校同類專業的收費標準確定。

    山西省物價局規定,高校為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分為甲、乙兩類。2000年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以來,用自籌經費建成的學生公寓為甲類公寓。收費標準為,甲類一級每生每年1200元、甲類二級每生每年1000元,甲類三級每生每年800元、甲類四級每生每年600元。1999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學生公寓為乙類公寓,收費標準為,乙類一級每生每年1000元、乙類二級每生每年800元、乙類三級每生每年600元、乙類四級每生每年400元。

    山西省物價局要求,學費和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嚴禁跨學年預收,借機高收費、亂收費。同時,各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採取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方式,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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