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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8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近日,重慶市政府發佈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渝辦發〔2010〕142號)。為方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經重慶市政府網站約稿,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就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一、2010年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目標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臺了十大政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經過全社會共同努力,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高出全國3個百分點。2010年,重慶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總量達到13.5萬人,畢業生人數創歷史新高,就業形勢更加嚴峻。為此,重慶市積極開展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納入城鄉就業工作總體目標考核,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以確保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0%以上,到年底,就業率達到85%以上,力爭達到 90%。

    二、重慶市在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鼓勵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吸納和儲備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類企業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達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就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政策。2010年,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10000名高校畢業生,就業重點企業招用1000名高校畢業生。

    二是各類企業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2010年全市事業單位招聘5000名高校畢業生,選派4800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及建制村工作。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隊伍。選拔2000名高校畢業生到街道(鄉鎮)從事就業服務工作。

    四是組織2000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從事就業服務工作。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就業服務工作的社區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每年5000元的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五是2010年組織10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見習單位為每位見習畢業生發放不少於500元/月的基本生活費補助,見習單位可享受每月300元/人的見習補貼,期限6個月,鼓勵見習單位積極招用高校畢業生。

    六是鼓勵高校和科研項目單位提供見習崗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從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的,就業後工齡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七是2010年組織10000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3-6個月的定向就業培訓,幫助其與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按培訓合格人數,培訓機構可享受不超過2000元/人的培訓補貼。

    八是鼓勵高校畢業生以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九是啟動2010年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徵工作。退役後基層公檢法崗位定向招生優先錄取;需進一步升學的,可按有關規定優先錄用入學。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市屬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照最高不超過6000元/學年的標準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

    三、重慶市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鼓勵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提供創業培訓、政策諮詢、項目推薦、信貸融資、開業指導、政策扶持、後續跟蹤等服務。

    二是在高校、園區等地建立一批創業孵化基地,為待孵化企業提供無租金場地、稅費減免、創業指導培訓等服務。2010年,建立20個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可一次性享受財政補貼。

    三是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依法允許註冊資金兩年或五年內分期到位。

    四是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五是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行一次辦照,終身免費,全部免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是依法落實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七是今年設立市級小額貸款擔保基金2000萬元,為高校畢業生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000萬元。

    八是鼓勵登記求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九是登記求職高校畢業生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擴大到200萬元。

    十是將大學生“村官”和畢業當年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

    四、重慶市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有哪些措施

    一是開展送就業信息、送就業政策“雙送”活動進校園,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和就業政策。舉辦高校畢業生人才交流節、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就業服務月等系列專項活動,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條件的就業信息。

    二是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免費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登記求職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就業服務並實現就業的,按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三是推動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鼓勵登記求職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是認真落實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的落戶政策,做好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的服務,切實解決檔案管理等問題。對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勞動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務。

    五、重慶市對促進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由哪些措施

    一是將登記求職1年以上、困難家庭和城鎮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確定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幫扶範圍,實施一對一的職業指導,建立一對一的幫扶機制,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行托底安置。

    二是少數民族地區招錄(聘)人員,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優先。各專門項目招募人員,應向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傾斜。加強對長期失業聚居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六、相關熱點問題解答

    1.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2008年重慶市開始實施《重慶市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到2012年,重慶市擬選派32511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及建制村工作。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等政策。選派到鄉鎮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到鄉鎮黨政機關、建制村服務的,錄用為公務員,納入行政編制管理;到鄉鎮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農技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服務的,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就業服務工作的社區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吸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每年 5000 元的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

    2. 高校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就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吸納和儲備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類企業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不超過 3 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人員達到 80 人以上的,可享受就業重點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消除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鼓勵高校和科研項目單位提供見習崗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從事助教、助管、助研等工作,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的,就業後工齡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3.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鼓勵登記求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5—8 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擴大到 200 萬元;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將大學生“村官”和畢業當年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對象範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一次辦照,終身免費,全部免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依法落實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投資設立註冊資金在 50萬元以下有限責任公司的,依法允許其註冊資金兩年或五年內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在高校、園區等地建立一批創業孵化基地,為待孵化企業提供無租金場地、稅費減免、創業指導培訓等服務。落實創業培訓補貼,鼓勵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

    4. 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享受哪些政策?

    對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基層公檢法崗位定向招生優先錄取;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市屬高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照最高不超過 6000 元/學年的標準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

    5. 困難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哪些就業援助?

    實施一對一的職業指導,加強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心理健康服務,使其轉變就業觀念,化解就業壓力。建立一對一的幫扶機制,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行托底安置。 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特殊群體的援助。少數民族地區招錄(聘)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各專門項目招募人員,應向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傾斜。加強對長期失業聚居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6. 高校畢業生如何參加就業見習?

    2009—2011年,重慶市計劃組織3萬名兩年內未就業重慶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自願參加並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失業登記證明或學生證到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參加現場報名,也可持以上證件到見習基地報名或登陸重慶大學生就業網進行網絡報名。畢業生與見習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由見習單位與畢業生簽訂見習協議。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才交流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檔案管理、戶口挂靠、代辦養老保險等服務。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每位見習畢業生發放不少於 500 元/月的基本生活費補助,見習單位可享受每月 300 元/人的見習補貼,期限 6 個月。

    7. 高校畢業生如何參加定向就業培訓?

    對有招用高校畢業生意願並且原則上招聘人數在2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申報用人信息及培訓需求。畢業時未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的重慶籍高校畢業生可在指定的報名點填寫申報表,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到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定向就業培訓採用訂單式培訓(先簽定勞動合同後培訓)方式進行,培訓期限原則上為3-6個月,凡通過定向就業培訓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培訓合格人數,培訓機構可享受不超過 2000 元/人的培訓補貼。

    七、促進高校畢業生相關政策

    1、《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9〕1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9〕71號)

    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意見》(渝辦發〔2009〕72號)

    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 2010 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渝辦發〔2010〕142 號)

    5、《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渝財社〔2009〕96號)

    6、《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就業辦〔2008〕16號)

    7、《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定向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80號)

    8、《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122號)

    9、《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編委辦公室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青團重慶市委2010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簡章》

    10、《重慶市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重慶市2010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項目辦發〔2010〕6號)

    11、《重慶市教委、重慶市科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社保局關於促進高校和科研單位吸納和聘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渝教學[2009]11號)

    12、《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徵工作的通知》(渝教學〔201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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