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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肝炎病毒攜帶者可當幼兒園老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0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衛生局日前修改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實施細則,取消了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幼教工作的限制。

    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衛生局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的相關通知要求,決定刪除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工作實施細則中“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的條款。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因此,有關部門要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依據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患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仍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此外,有精神病史、精神病、嚴重口吃等疾病也不宜從事教師工作。(記者 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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