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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得扣押報考民辦高校考生錄取通知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6月24日專電(記者 齊雷傑)河北省高考錄取工作將於7月7日拉開帷幕,記者從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獲悉,今年,民辦高校已錄取學生,應依據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打印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和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考生的錄取通知書。

    今年,按照相關要求,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將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寄給有關高校。有關高校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同寄送給被錄取考生,考生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打印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和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省考試院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因工作人員失誤影響考生按時領取通知書而使考生不能按時報到入學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還提醒考生,考生填報志願須認真閱讀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審慎選擇。尤其是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加分後的分數投檔,院校錄取時是否照顧,按各院校招生章程執行。由於部分院校不承認或部分承認優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優惠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有可能因實際文化成績較低而被院校退檔。考生志願一經本人確認後,不得再變更志願。按規定被錄取的考生不論報到入學與否,均不得轉錄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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