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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九條措施加快學前教育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5日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41號)和《重慶市中長期城鄉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要求,重慶市政府下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1〕46號),出臺九條措施,加快重慶學前教育發展。

    一、科學規劃城鄉學前教育佈局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園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鄉人口分佈和流動趨勢,科學規劃幼兒園佈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托。

    在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重慶市城鄉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導則》要求的服務範圍、服務人口、選址條件、教育設施配置標準設置幼兒園(點)。

    建立學前幼兒生源預測機制,在舊城改造、公租房建設以及二環內主城拓展區,合理設置幼兒園,滿足新增城鎮人口、轉戶居民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其他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園需求。

    二、以區縣(自治縣)政府投入為主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

    充分利用農村鄉鎮閒置校舍和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擴建一批鄉鎮中心幼兒園,依託中心小學附設一批幼兒園,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區新建一批幼兒園,確保每個鄉鎮有一所中心幼兒園或中心小學附設幼兒園。

    利用閒置校舍和富餘公共資源舉辦幼兒園(班),依託村校附設幼兒園(班)。在邊遠山區,由鄉鎮中心幼兒園(中心校附設幼兒園)採取辦分園、設幼兒班(點),相鄰村聯辦幼兒園(班)等形式,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保障農村兒童入園。

    改善農村幼兒園保教條件,配備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以城帶鄉的幫扶機制,開展幼兒教師支教活動,加強城鄉幼兒園園長、教師雙向交流,促進農村學前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三、以民辦為主發展城鎮社區幼兒園

    城鎮社區以民辦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並舉發展社區幼兒園。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引進和培植優質民辦幼兒園。支持優質幼兒園通過兼併、聯辦、辦分園、委託管理等形式實行集團化管理,滿足人民群眾對多樣化學前教育需求。

    在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小區配套幼兒園與小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幼兒園的小區,規劃部門不予審批,建設部門不予驗收。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由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閒置和挪作他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進行清理整頓,恢復辦園。

    四、落實民辦學前教育發展扶持政策

    落實民辦幼兒園在土地、建設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民辦幼兒園新建、改擴建用地可採用劃撥方式取得。民辦幼兒園在校舍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性、服務性收費及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均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民辦幼兒園,按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教育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制定將民辦幼兒園納入微型企業扶持的辦法。民辦幼兒園可用非教學資産作抵押和保教費收費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向民辦幼兒園提供靈活多樣的信用貸款支持。

    出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扶持政策。鼓勵區縣(自治縣)通過減免租金、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覆蓋面。

    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同等對待,並給予適當傾斜。

    積極推行民辦幼兒教師人事代理制度,民辦幼兒教師在職稱評定、評優晉級等方面享受公辦幼兒教師同等待遇。

    五、建立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機制

    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中心校附設幼兒園和村幼兒園建設以區縣(自治縣)投入為主,市財政將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對改擴建農村鄉鎮中心幼兒園、中心校附設幼兒園、新建中心幼兒園和較大規模的村幼兒園的給予獎補,重點向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和扶貧開發重點區縣(自治縣)傾斜。

    積極探索建立普惠性社會辦園獎補機制。對達到辦園基本標準,面向大眾,收費不高於同類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或接受當地政府指導價的普惠性社會辦園,區縣(自治縣)財政要給予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專項補助,市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六、建立入園貧困幼兒資助政策

    對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等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生活補助,經費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比例共同分擔。

    支持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逐步減免在園貧困幼兒保教費,提高生活費補助標準,確保貧困家庭幼兒不因貧困而失學。鼓勵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七、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制定幼兒園編制標準,核定編制,逐步配齊配足幼兒園教師和保育人員。嚴格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建立保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鼓勵高校優秀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幼兒園任教。中小學富餘教師經培訓合格後可轉入學前教育任教。

    擴大本科、專科(高職)、中專(職高)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重點辦好在渝師範類高校學前教育專業,開展中專(職高)學前教育專業辦學質量評估,提高學前教育師資培養質量。

    3年內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確保每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完成不少於216學時的培訓。實施骨幹教師(園長)培養工程。

    將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一起納入師資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體系,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完善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制和社會保障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偏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在績效工資核定與發放中要實行傾斜政策。對優秀幼兒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

    八、加強幼兒園規範化管理

    建立健全幼兒園資格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修訂完善幼兒園辦園標準,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重點對辦園條件、辦園資質、經費保障和管理、辦園方向等進行審核。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不得舉辦幼兒園。對無證辦園的,要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締,並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健全幼兒園動態監測機制,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學前教育等級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

    推行學前教育校園新型警務體制和勤務機制,完善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聯動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安全防護體系,預防和制止侵害幼兒權益的惡性案件發生。

    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實行“成本核算、收費備案”。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堅決查處亂收費。

    九、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提高幼兒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開展幼兒膳食營養、體格鍛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基本衛生保健服務,幼兒安全衛生和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指導。促進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緊密結合,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建立學前教育資源庫,加強優質學前教育資源開發和應用,促進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共享。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完善行業自律、教育部門監管、家長和社會監督的幼兒園質量監控體系。通過以上措施,到2013年,確保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鄉鎮中心幼兒園或中心校附設幼兒園,城鎮普惠性社區幼兒園達到城鎮幼兒園總數的60%,民辦幼兒園數量佔學前教育機構總數的70%;全面普及學前兩年教育,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78%,基本解決幼兒“入園難”問題。到2015年,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80%;0~3歲嬰幼兒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師資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升,保教質量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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