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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保送生須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7日 15時58分   來源:河北日報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關於做好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須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並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河北省將於4月20日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審核確認,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等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 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並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佈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並留存影像資料備查。考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時,所填寫的畢業中學等信息須與報考證上的信息一致,否則河北省招辦在審核確認時,不予確認。(記者 周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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