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21日電(記者 胡錦武)記者日前從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獲悉,為加強春運期間公路票價監督,發現違規串通漲價的運輸企業將最高被處以100萬元罰款。價格監督部門還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12358,全天候受理投訴。
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要求,經營固定線路的道路客運企業,可在政府規定的指導價10%以內浮動;非固定線路的臨時包車運輸,實行市場調節價;農村道路、水路客運的旅客運輸票價不提高。但是,相關部門將根據成品油價格變化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道路客運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水平。
與此同時,各運輸企業被要求將春運價格政策及相關信息在各售票點的顯要處公佈,實行明碼標價。尤其是公路運輸企業要將車票價格等相關信息,在車站售票處和流動營運車輛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表示,將對運輸企業違規價格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以前最高罰3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拒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處罰標準也由原來的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